为了销售奶粉,不惜和妈妈抢夺“第一口奶”,一些厂家可谓用尽了各种手段。比如达能旗下奶粉品牌多美滋通过给好处费、提成等手段,使护士强喂多美滋婴儿奶粉,令新生儿对其形成依赖,排斥母乳,进而达到长期牟利的目的。
9月16日下午,多美滋中国即发布声明“表示非常震惊和重视”,并称“严格遵循中国的法律法规,包括《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并为此设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只是这种“震惊和重视”又有多少值得可信?
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网站资料显示:仅在中国,产后一小时内即开始母乳喂养,每年可以避免3万名新生儿死亡。和纯母乳喂养的宝宝相比,非母乳喂养的宝宝死于肺炎的可能性是前者的15倍,死于腹泻的可能性是前者的11倍。
作为一家专业生产销售婴幼儿奶粉的企业,多美滋难道不清楚母乳喂养的好处?人类母乳中有196种已知营养成分,而配方奶粉中仅有37种。多美滋等奶粉企业在医院不遗余力地和新生儿争抢“第一口奶”,使新生儿获得对奶粉的依赖而拒绝母乳,还有没有一点道德良心?
中国卫生部2011年推出的《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婴儿出生0到6个月里,任何奶粉品牌都不得做销售宣传,只有在产妇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下,才建议使用奶粉代替母乳。
多美滋的声明中强调“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严格遵循中国的法律法规,包括《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既然明明知道这个规定,为什么多美滋的市场营销人员还和掌握婴幼儿“第一口奶”的医护人员做幕后交易,在产妇及亲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喂食多美滋奶粉?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医疗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回扣,将以《刑法》中“受贿罪”定罪。
报道中称,多美滋奶粉给每个护士、医生的款项在几百元到10000元不等,而每个月的汇款总额大概都在30万左右。一年就是360万元,这还仅仅是一个城市,在全国的其它城市还给了多少?既然涉嫌受贿,必然有行贿者,多美滋该担何责?是否构成商业贿赂罪?
按多美滋的声明,多美滋中国对此事“非常震惊和重视。我们将立即就此事展开调查”,“如有违反,我们将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这个声明似乎意在表明,多美滋中国此前对通过给回扣和提成让护士喂新生儿奶粉一事毫不知情。
多美滋中国否认知道此事,似乎可以减轻外界的指责、撇清自身责任,从而把责任推给市场营销人员。但是,每月30万元给医护人员的费用,管理层敢说不知道?这笔钱不明不白地消失了,管理层会不认真过问?
不少企业在被曝出问题后,第一反应不是自查与自省,不是认错与道歉,而是极力反驳与辩解。从多美滋的声明中,我们看到的也是如此低劣的应对路数,一句“非常震惊与重视”就能摆脱你们应该承担的责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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